遗嘱公证应由两名公证人员共同办理,由其中一名公证员在公证书上署名。因特殊情况由一名公证员办理时,应当有一名见证人在场,见证人要在遗嘱和笔录上签名。公证人员询问遗嘱人时,除了见证人、翻译人员外,其他人员一般不得在场。遗嘱人是年老体弱者、危重病人、聋哑盲人、间歇性精神病患者、弱智者,公证人员在与其谈话时,要录音或录像。公证遗嘱采用打印形式,公证人员对遗嘱草稿进行审查后打印,遗嘱人核对后在打印的遗嘱上签名。遗嘱人不会签名或签名有困难的,可以盖章的方式代替在申请表、笔录和遗嘱上的签名;遗嘱人既不能签字又无印章的,应以按手印的方式代替签名或盖章。上述情形,公证人员应在笔录中注明。以按手印代替签名或盖章的,公证人员还要提取遗嘱人全部的指纹存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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办理遗嘱公证、保管遗产、确认遗嘱效力:
1.办理遗嘱公证,每件收费150—200元。
2.保管遗产,由双方协商收费。
3.确认遗嘱效力,每件收费200—300元。
找法网提醒,民事主体在去世之前,是可以委托他人书写遗嘱的,由于法律并没有限制书写遗嘱的主体必须是律师,故此在去世之前,父亲委托母亲书写的遗嘱,也是具有司法效力的,但是此时一定会发生遗产继承纠纷,故此在遗嘱订立之后,最好是办理遗产公证手续。
三、遗嘱公证的条件有:
1.遗嘱人必须具有完全行使行为能力。
2.遗嘱人的意思表示真实。
3.遗嘱的内容和形式不得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。
4.遗嘱人处分的财产必须是其个人合法财产。
5.遗嘱人申办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公证处提出申请,不能委托其他人办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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