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海大集团2月28日公告,公司近日收到副总经理陈明忠出具的《关于本人亲属短线交易的情况说明及致歉声明》,陈明忠之子陈国淦于股票期权行权后6个月内卖出公司股票,该行为构成短线交易。陈国淦为公司2021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,首次授予第一个行权期可行权数量为2000份,其于2023年2月17日通过自主行权,买入公司股票2000股,共计持有公司股票2000股;后于2023年2月21日以集中竞价方式卖出公司股票2000股。公司已于2月28日收回陈国淦本次短线交易所得全部收益3400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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